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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选择遗嘱执行人

在阿尔伯塔省,遗嘱执行人被称为”personal representative”。

遗嘱执行人职责

立嘱人去世后,遗嘱执行人负有多项重要职责,包括安排葬礼、统筹立瞩人财产、偿还立嘱人生前债务、准备报税、账户更名、管理遗产、按照遗嘱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分配等。

遗嘱执行人可能还需要代表立嘱人买卖房屋,管理信托财产,对遗产进行投资,以及处理立嘱人的商业事务和参与诉讼。

选定遗嘱执行人的考虑因素

在决定有谁来做遗嘱行人时,需要考虑一系列因素,包括执行人对立嘱人遗产的掌握程度,立嘱人的家庭成员关系,以及执行遗嘱需要负担的责任。

立嘱人在做决定的时候应当考虑自己财产构成的复杂程度,也应当征得遗嘱执行人的同意。

有些情况下,立瞩人希望选择 2 位甚至 3 位执行人共同安排遗产继承事务。这种情况下,几位执行人需要取得一致或者多数意见之后才能做出决定,当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多数意见的时候,会对遗产的管理造成困难。因此,立瞩人需要衡量这些因素,做出谨慎的决定。

大多数情况下,立瞩人会选择自己的配偶或者成年子女来做自己的遗嘱执行人。

有些情况下,比较好的选择是指定受益最大的继承人担任遗嘱执行人。这是因为该继承人的个人利益与遗嘱执行最密切相关。不过,如果遗嘱中设立了在遗产最终分配前的长时间信托,或者不动产终生产权(life estate),该继承人担任执行人会产生利益冲突。这种情形下最好选择专业人士或者或者不相关人士担任遗嘱执行人。

特殊情况下的遗嘱执行人

有些情况下,指定银行或者信托公司担任遗嘱执行人更为适合,这些情况包括:

  • 涉及财产需要专业知识来处理;
  • 遗产分配工作会给个人带来极大的负担;
  • 某些财产需要多年在信托之下;
  • 继承人的情况决定需要比较中立的遗嘱执行人。

小结

总之,选择遗嘱执行人时应当全面考虑遗产数额、性质、遗产分配是否需要专业知识和经验、遗产置于信托的时间、各位继承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及税务问题等。为了防止遗嘱执行人在立瞩人去世时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职责,立瞩人可以考虑二至三位备用人选。

最后,作为新移民,与国内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,因此有人可能会考虑让国内的亲属担任遗嘱执行人。这种选择存在一个潜在风险:根据阿尔伯塔省法院的现行规则,如果非阿尔伯塔省居民是遗嘱执行人,法院会要求该执行人提供等值于可分配遗产或者遗产总额的担保金(Surrogate Rules, Alta Reg 130/1995),事实上会给遗嘱执行人履行职责造成很大的障碍。